冯儒山 发表于 2010-10-25 21:57:46

冯茹尔奖学金条例

冯茹尔奖学金条例

         浙江树人大学原副校长冯茹尔教授生前一直关心学校的发展,关心帮助我校学生成才。为进一步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成为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的合格人才,冯茹尔教授特在我校设立“冯茹尔奖学金”。

第一条评奖范围

       冯茹尔奖学金评奖范围是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符合条件的学生。

第二条冯茹尔奖学金等级、名额及金额

    1、特等奖名额为8名,奖励人民币2500元/人;
    2、一等奖名额为18名,奖励人民币1500元/人;
    3、二等奖名额为28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人;

第三条评奖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学生综合评价成绩优异;
    2、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在日常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3、二年级以上本、专科生必须通过学校要求的英语、计算机等级级别;一年级学生如能够通过学校要求的英语、计算机等级级别则优先考虑;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良好及以上;
    6、遵纪守法,在当学年内未受到过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
    7、遵守考勤纪律,当学年内未发生旷课行为;
    8、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具体条件

    1、特等奖学金条件
    (1)学生综合评价成绩在全年级前3名;
    (2)每学年各门必修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80分(含)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含)。
    2、一等奖学金条件
    (1)学生综合评价成绩在全年级前6名;
    (2)每学年各门必修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75分(含)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含)。
    3、二等奖学金条件
    (1)学生综合评价成绩在全年级前10名;
    (2)每学年各门必修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70分(含)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含)。

第四条申请及审批办法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冯茹尔奖学金的申请,并填写《冯茹尔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学院按学习成绩、综合考评等指标进行审查后,将学生申请表及学院审查意见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审核。
    2、学生工作处对申请及推荐的学生进行综合平衡后,进行全校公示,征求意见。
    3、学生工作处将公示后的审核意见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及冯茹尔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第五条奖励

    冯茹尔奖学金获得者均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相应的奖金。

第六条附则

    1、本条例由学校及冯茹尔奖学金基金会审核后执行。
    2、冯茹尔奖学金评选工作机构设在学生工作处。
    3、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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