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援
好心的本家:先道一声谢了.咨询一:我儿系浔阳区三里街居民,从去年下年开始一直和其他七人一起跟着一个老板做工,从事保障房建设,那老板承包下来,再分解后由他们八人小承包,有时又点工,五月十三号十一时二十分正常下班,在回家的路上,大概是十二时左右被人撞成重伤,我儿子受不受劳动保护法保护?能不能获得建筑公司的补偿?咨询二: 我儿骑摩托带了一个人正常行驶在下班途中,当路过一段超车道时,对方一辆无证驾驶的摩托从非斑马线,非机动车道即绿化带中的四个石墩中驶出,将我儿与搭车的一并撞伤,我儿被撞成急性重型脑颅损伤,脑骨挫裂,蛛网膜下腔出血.对方轻度脚骨折.这责任如何届定?如何索赔?
报警了吗? 回答不一定准确,根据我的理解:
1.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购买了工伤保险,应该是可以申请工伤理赔的。如果没有买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有全部赔付责任。
2.对方无证驾使,按新交通法规,负全责,这点没有任何疑问,这与对方是否受伤无关。
最后祝愿伤者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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