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大家打开民清以前所修的族谱,就能发现大都有族规族训。其中“尊老爱幼,勤耕苦读,畏法向善”等内容直到现在仍是人们的道德行为准则。 但是大家别以为古族史上的族规族训只是写写而已,实际上族规族训同时还起到法律的作用。由于明文书写的族规族训都不会与统治者的法律相冲突,只是法律的延伸和细化,所以封建社会统治者实际是默认族规族训的合法性。 有了族规族训就要有执行机构,执行族规的最高机构就是族中长老会。在封建社会时期,由长老会形成的“合族众议”具有与法律同等效力,对作奸犯科者拥有生杀大权。 在清末明初时,博白某族曾出了一个族中败类,竟然奸污同宗寡妇。这还了得!在扼杀人性的封建时代,年轻寡妇不改嫁,守寡多年后,官府都要为其立版坊表彰。封建礼教认为“万恶淫为首,百善孝为先”,事情发生后,该族举行长老会,最后“合族众议”认为奸污者犯的是死罪,于是从族中选派年轻力壮的族人对其进行抓捕,抓到以后用棍棒活活打死以,以此警示后人,同时将该人的名字也从族谱中除去。 另外还有一个故事则多少让人感到有些悲凉,说的是族中有一对孤儿寡母,母亲含辛茹苦把儿子养大成人,但是这个儿子却整天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不听母亲的话,对母亲一点都不孝顺。终于有一天,这个不孝的儿子又把母亲给气得发抖,母亲于是向族长状告这个不孝的儿子。经“合族公议”后,族长认为这个“不孝子孙”,“其罪当死”。于是要执行族法,将这个不孝之子装入猪笼沉江! 当执行族法的族人来到家里,这位老母亲心软了,毕竟是亲生骨肉,真后悔不该去告他,但是,“族法无情”,任这位可怜的母亲怎样苦苦哀求也没能改变族长的决定,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儿子被装入猪笼沉入江中淹死。 真个是族规如法,族令如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