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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春余和他的“死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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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8 12:0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冯春余和他的“死囚档案”
2001年1月1日,家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新村的冯春余老人,向恋爱不成、杀害女友、刚刚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夏兢兢去信,劝其能志愿无偿捐献自己的眼角膜、肾脏等有用器官,以此来弥补自己所犯的罪过。
这是从2000年5月份以来,冯老向第100位一审被判处死刑的人发出的“劝捐信”。
第一封信是写给雇凶杀人的政法委书记李长河
1989年底,在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工作了30年的冯春余老人退休后,即与老伴来到合肥,与三女儿冯芳共同生活。
老人一生清廉,为人正直,不嗜烟酒,最大的爱好就是读报剪报和爱管“闲事”。老人在剪报时专剪那些大案要案的审判报道,然后按贪污、杀人、赌博等,分类辑贴。向死囚写“劝捐信”,正是从这些报道中得到的启示。
2000年5月份,冯春余一连剪下几篇有关死囚与器官捐献的报道。《一个抢劫杀人犯最后的陈述》这篇报道说的是,2000年2月2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夏国春抢劫杀人一案,夏国春在最后陈述中作了深痛的忏悔:我站在被告席上,满怀着负罪感。我感谢有个机会让我作最后陈述。我辜负了父母的养育,辜负了亲人们。多年来与我相濡以沫的未婚妻也因为我染上毒瘾而牵连犯法,影响了她的一生。我更感到对不起死者幼小的女儿,使她在襁褓中不仅失去了父亲又失去了母亲,我深感罪孽深重。我不想逃避法律的制裁,若上诉被驳回,如果我的遗体还有用,请捐献给国家。我没为国家做过什么事,这次就算我为国家做最后一件事,以示我的一点点忏悔之情……另一篇《生死之间》则介绍了山东省一男青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极刑,该青年面对死刑判决书,泪如雨水。痛悔之余,毅然决定捐出自己遗体的器官,以有限的一点善举来回报社会……两位受助的白内障患者很快重见光明,两位身患尿毒症的患者也因此获得新生。
看罢报道,冯老的心中很不平静:这些人的忏悔来得太晚了,但毕竟是对自己所犯罪行的一种弥补。于是,老人产生了给一审被判处死刑的人写“劝捐信”的想法,劝他们在被执行死刑后,能把眼角膜等有用器官捐出来,以造福他人,造福社会。
  2000年5月23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长河因雇凶杀人被一审判处死刑。5月26日,冯春余向李长河发出了“劝捐信”:
李长河:
我这样称呼你,请你不要见怪。我是从报纸和电视上认识你的,知道你身体很健康,也知道你在法庭上追悔莫及。但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按你所犯的罪行,终究难免被处死。
我今年75岁,既是一名退休法官,又是一名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所以写信给你,就是规劝你能在临刑前,留点良心在人间,为你的父母、妻子、儿女积德行善,希望你能与我一样,志愿无偿捐献遗体的眼角膜及其他有用器官供移植,以使盲人重见光明,尿毒症病人的生命得到延续……
  冯春余
2000年5月26日于合肥
7个多月时间向100名死囚发出“劝捐信”
  冯春余是个做事十分认真的人,许多大案从发生、侦破到开庭,他都把相关报道按时间顺序剪贴起来,一审被判处死刑的消息一经公布,立即向他们发出“劝捐信”。
在冯老的记事簿上清清楚楚地记录着:
2000年5月26日,去信雇凶杀人的平顶山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长河,劝其捐器官;
5月27日,去信陕西第一贪周长青,劝其捐眼角膜、肾脏;同一天,去信甘肃第一贪、兰州连城铝厂连海综合开发公司原经理徐光明,劝其捐尸;
7月27日,给酒后杀害3人、击伤2人的河南禹州恶警刘德周去信,劝其捐眼角膜、肾脏;
8月1日,给大**成克杰去信,劝其捐尸;
9月24日,向“中国头号**大案”卓振沅、卓镰貌、张泽汤等7名主犯发出劝捐信;
10月26日,向作案25起、杀19人、伤1人的杨天勇特大持枪抢劫杀人团伙7名主犯发出劝捐信;
11月9日,向厦门特大走私案首批被一审判处死刑的杨前线、庄如顺、蓝甫等14名主犯发出劝捐信;
12月24日,向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弑母伤父女青年徐梦菲发出劝捐信……
在冯老家看到,本来不大的房间里,简直成了个死囚档案馆。至今,厚厚的几大本“死囚档案”里,已有500多个死囚名单。冯老把这些“死囚档案”按案情归类为《**与情妇》、《**雇凶杀人》、《赌进深渊》、《恶魔有报》等专题,同时,写成《买凶杀官保官事件频出为哪般?》、《赌风探源》、《大学生犯罪触目惊心》等专题研究文章,供有关单位及领导参阅。
大学生陈海峰成了第一个回应者
2000年9月7日,冯春余从报上看到一条《“保送研究生”杀人难逃严惩》的消息,说的是合肥工业大学学生陈海峰与其大学同班同学陈会妮曾是一对恋人。毕业前夕,陈海峰提出分手,陈会妮同意了,后陈海峰反悔,但陈会妮坚持不愿和好。1999年6月22日晚,两人参加了同学聚会后,陈海峰用大号水果刀将陈会妮捅死,陈会妮的身上有14处刀口,最后一刀插入左胸。
陈海峰在大学期间,每学期都是三好学生,去年毕业前夕又被合肥工业大学保送上研究生。冯春余看了陈海峰因凶残地杀害了自己的女友,被一审判处死刑的报道后,在为陈海峰扼腕叹息的同时,向其发去一封劝捐尸体的信。他在信中写道:你虽是个三好学生、保送研究生,却是个真正的法盲。你杀死了曾经与你相恋的女友,害死了她,也害了自己……现一审已对你作了判处死刑的判决,如果你的上诉被驳回,复核又维持原判,你将面临被执行死刑。如果你被核准执行死刑,请你考虑对死有个明智的选择,学习山东那位犯罪的青年,毅然决定志愿无偿捐献其尸体的角膜与肾脏等有用器官,两只眼角膜救治了两位盲人重见光明;两只肾脏救治了两位尿毒症病人,使他人生命得到延续,在生与死之间发出了亮点。希望你能采纳我的建议,成为我的“志友”。
一个月后的10月26日,陈海峰在会见自己的辩护律师时,表达了自己如果被判处死刑、志愿捐献人体器官的意愿,同时,请律师做说服其父母的思想工作。在由陈海峰签名的当日会见记录上,陈海峰这样写道:我有一定的文化知识,还可报答社会,请求免死,我如判死刑,我愿捐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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