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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大家庭"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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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1: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国以前均以三代、四代、五代同堂为荣,一家往往达数十口,这类家庭多为世家旺族。
大家庭多由家长,即“当家人”一人统一管理,全家男女老幼均应听从其指挥。家庭中对内以他为中心,对外以他为代表。兄、弟、叔、侄,农、工、学、商,各安其业,各司其事,分工合作,经济收入统一核算。家中衣、食、住、行、婚、丧、喜、庆统一安排。
大家庭组织,由于人口多,管理不易,家长亦难做到十分公平,兄、弟、姑、嫂、妯、娌之间常因小事而掀起轩然大波,矛盾重重,往往因此导致家庭不和,矛盾激化而分家。也有因家长年事已高,深怕自己死后,后继无人,子孙不肖,兄弟不睦而提前分家。
分家时要请娘舅及族间长辈或素孚众望的长辈参加,主持公道,充当公证。家中财产除提留一份为父母赡养费外,余按兄弟人数均分,长子独得双份,长孙也得一份,名为“长子长孙份”;已出嫁的女儿,无财产继承权;未嫁女子,酌留若干财产作为嫁前生活费与备办妆奁之用。如非富有之家无财产可留,父母则由兄弟共同负担。父母如有负债则按已成年的兄弟人数分摊偿还。父母抚养方法:一种是按兄弟人数多少平均分摊,按月按年付给;一种是轮流在诸子家吃饭,或一月半月、或按季或按年轮换一次,周而复始。如系兄弟二人,则兄供父、弟养母,或兄养母,弟供父。至于父母逝世,丧葬之资除富有之家已留有足够的丧葬费外,则由兄弟共同负担。
建国初期,仍有少数三世四世同堂的家庭。农业合作化后,农民参加高级社,按劳取酬。由于劳力有强弱、多寡之别,收入不同,因此子女多的家庭,儿女长大结婚后,大多数立即分家,各立门户。年老的父母,则由儿子轮流赡养,或由儿子供粮食,父母自起炉灶。1979年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年老的父母,田地则由儿子代耕。
80年代后,随着计划生育实施,除少数生二胎外,大多为独生子女,所以家庭人口一般为三、四人。城镇家庭更趋于小型化,儿女有工资收入的,结婚后大都自然分家,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的为少数。

来源福州市永泰县志
发表于 2011-8-29 10:44:3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代城市人因为居住面积细小,经济条件或与老人家相处等问题,还能够三代同堂一起居住生活的不多,反而居住农村的人们,
还有很多家庭能保持以往的传统,能够与老人家三代或四代同堂一起居住生活,大家可以互相关怀和照顾,这是一种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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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9 22: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代同堂是正常情况,四代同堂是有福之家,五代同堂则是百年难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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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16: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庭是家长式管理的,有相当部分共同财产的支撑,共同生活在一起,家长拥有财产的支配权,一般看小辈的行孝与否。大家都争着行孝,顾能和睦融洽。
现代家庭基本上是的小家庭, 往往是分开住的,加之现代风气的影响,小家庭也多是啃老族的多,和长辈住在一起行孝的的相当少,是个深远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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