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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省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的“省”这种建制始于元代,由忽必烈首创。元始祖忽必烈统一中国以后,辖境辽阔广大。为了便于管理,他整顿和调整了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构,创立了“行省”制度。在中央设“中节省”(相当于现在的国务院),不仅统管全国行政事务,还要直辖京域“大都”周围的河北、山东、山西三个地区;在地方则设“行中节省”(简称“行省”),属于中央政府——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当时,全国共有河南、江浙、湖广、陕西、岭北、辽阳、四川、甘肃、云南、江西、征东等11个行省。到了明代,“行省”又简称为“省”。
清代以后省只是行政区域,而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则不再以“省”冠名。但受中华古代文化 影响直至今天的小日本,还设有什么“外务省”之类以“省”冠名的国家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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