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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临湘《冯氏族谱》旧家规十则
一、敦人伦:百行以孝为先,於亲友於兄弟推而广之,则光宗耀祖丕振家声,端由此始。族有贤肖为之述其美行,著於谱端扬芳百世。所以示劝也。
二、隆祭祀:春秋祭祀,所以报本追远也。毋谓祖宗远矣,辄为狎玩,务宜祭之,如在慎毋跛倚,以临至礼毕颁胙有事庙中者,受胙饮福盖祖宗之馀惠也,敢不从先。
三、谨继续:兴灭继绝自古如斯。如长兄无子即以仲弟次子继。若仲弟只生一子,则随择其兄弟之长子而贤者立之,谓之爱继。断不可抱养异姓。以乱宗祧。
四、重师儒:光大门户必赖诗书,盖诗书足以化愚顽。凡有子弟必读书,或有艰於奉者,族以公积补之。能应试者,赠以路赀。盖作酿人才,使子弟之志气日愤弛驱皇路。庶祖宗之徂豆常新,此固族中要务也。
五、睦家族:骨肉至亲,非类路人,自子孙视之, 门分户别,自祖宗视之一本同枝。切不可因小隙微嫌,争弄口角,使家庭无太和之气。古人云:小不忍则乱大谋。慎旃。
六、务正业:耕读乃传家之本,勤耕不求富,而富在苦读,不求贵而贵在。即家凉力薄,更作工匠、医卜,犹不失正。倘有不肖子弟,专功技巧,甚至学习梨园等事,摈斥不许入族。所以示惩也。
七、分尊卑:昭穆分,而后长幼有节,长幼有节,而后尊卑有定。谱式遵欧阳公五世一提之法,昭不混穆,穆不混昭,区而分之,亦联而属之,亲亲之道,端在於此。
八、严婚姻:闺门为王化之源,夫妇之道,人伦之始也。易正乾坤,礼严婚姻,同姓所以不婚,男不四十不再娶,女子从一不改适,兄收弟妇,弟娶兄嫂,例有明条。即子弟无故言不入阃。女子夜行必秉烛,烛灭则步止。闺门正始之道也。且溺女楚南恶俗,背天地好生之德,伤祖宗发育之源,在所必禁。
九、禁忤逆:亡身即以及亲,倘有横暴子弟,遇事生风,或排挟坳众,甚至枉法犯刑,亏体辱亲,会同通族绳以家法,有强项者,送官究治。以后不许入族。
十、严护窃:鼠窍狗盗,皆由父母不即小教训,以致举动不驯。在外则掣骗打拐,在家则偷窃服什,甚至作奸犯科,如此子弟鲜廉寡耻,玷辱宗祖,败坏风俗,族谱不录。
京公三十五世裔孙德华录于民国三十六年丁亥续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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