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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允中:湘江家事齐衡表 淮水勋名入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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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5 19: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冯允中:湘江家事齐衡表 淮水勋名入汗青
冯资荣
冯允中,字执之,号埜坪,明湖广行省衡州府永兴马田人,景泰五年(1454年)7月5日出生。自幼聪颖,诗文俱佳。有少年诗作《卧江石狮》《寿字碑》《八尺洪》等流传闾里。如《卧江石狮》本是咏永兴便江一处自然景观,诗云:“狮头怪石卧中流,寒影惊鱼畏出游。能障狂澜千里势,应为砥柱锁炎州。”借景抒情,表达出少年执之宏大的志向。明成化十六年(1480年)应顺天府乡试,以民籍中举,成化二十年(1484年)甲辰科殿试金榜题名,列进士三甲第179名。
弘治五年(1492年)春,冯允中任职大名府滑县知县,到任后劝农桑,兴学校,严律令,“哀民生之多艰”,因而开罪了一批贪腐官员。翌年10月,冯允中承檄编审均徭,发现官员路正徇私舞弊,加重百姓课税。对其严加审讯,因士卒用刑过重致路正病发而亡。已故按察使程镒之子程宣仁便唆使路正之弟路友江等率众冲入公馆,抢劫财物,殴打冯允中。事发后,都察院以“拥众行凶辱打监临官”罪名,严惩暴徒,“命杖宣仁等七人各一百,并家属械发远卫,永远充军。”并榜谕天下。弘治七年(1494年),冯允中卸任调回京城,出任刑部员外郎。
弘治九年(1496年)4月,冯允中擢按察司佥事,以陕西道御史身份,巡按陕西。居陕经年,亲力亲为,守正不阿,“遇事刚果,纠弹不避”,“秉公执法,一洗宿蠹。”深得陕西官员与百姓称道。
弘治十二年(1499年),冯允中结束在陕西的巡按生涯。翌年,奉旨出任巡盐监察御史,巡两淮盐政兼理河道。“御史之职,掌察两淮盐策之政令,监临司使,平惠商灶,凡盗煮、私鬻、阻坏盐法者,则督令官军捕扑之”。他一路南下,巡按考察,“巡视淮、浙、长芦诸司盐法,……由济宁迤南抵南京”,再至扬州,掌握了大量的资料与数据,对沿途盐政法的实施乱象,提出了严厉的批评与治理建议。
弘治十三年二月,冯允中上奏朝廷,称:“盐法之弊,多因商人匿引不缴,有司纵商不究。是以水客有影射之弊商场有挪移之私,请自今于行盐地方,量户口之繁简,查里社之多寡,卖过引目,会月终,州县缴府;季终,府缴布政司;年终,布政司及直隶府缴部。有不及数者,其府、州、县正官,许该部参问。”户部复奏,从之。
是年七月,冯允中又上疏建议储备边饷“边饷不可不预为之备”,“欲备边饷,不可不开中本色粮草。秦人三十钟而致一石,诚以远致为难,不论其费也。今两淮岁办额盐七十万引,以每引中米五斗计之,岁可得米三十五万石,可够三万人一岁之食。以各运司一岁所办额盐,量其虚实,布于各边,一岁一中,虽所入刍粟有多寡不同,课有逋欠,然累岁中纳不已,必渐积蓄,视积银者利害相万也。但旧法久坏,遽难兴复。又恐规制不定,商人观望,必须申明定制,示以永久。若遇各边宁靖,成熱一二年之后,商人趋中,可见成效。此整理盐法根本大要,舍此不议,皆末务矣
他的建议户部虽然同意了,但“题奏未久而旋复废格”,并没有真正实行。
弘治十四年1501年),因扬州察院敝陋,冯允中委知县吴祺鸠工修治。竣工后,他在察院内建“宪度余思轩”。“宪度”,即“法度”。冯允中的同科进士、侍郎储罐在《宪度余思轩记》中说:“同年友郴阳冯执之,以御史按治两淮,即扬之察院构轩,曰‘宪度余思’。既成,巏适至扬,肃予轩中,饮而告之曰:‘惟御史官视他职最称雄要,凡建白移行中外者,稍不合轨度,利害则系焉。故莅事之顷宜栗然以思,然天下之事,歌有职司相诿属,惟御史则宜无不知,宜无不言,以裨天子之耳目。故燕闲之际,则宜遐思深念,以竭其余。允中无状,误徼宠兹职,日惧明命弗称,俯焉而未逮也。用是榜诸楣,出入恒观省焉,冀有以奉其职而逭其愆,而子为我记之乎。”可知冯允中建轩命名是为了自警自励,恪遵宪度,并勉励属下一切以法度为准则。
冯允中体恤民生,他在扬州期间,听说扬州府学东边拓宽府前街,在唐代顾家桥遗址旁修建桥梁通向三元坊,因资金缺乏,动工两年,工程时辍时续,给民众出行极大不便。他便从府库中拨出部分银两,又将自己在巡按盐政中应得的一笔津贴捐出来,弥补资金的不足。他还数次亲临建桥现场,发现原有建桥方案太简陋,他建议桥梁突破原有砖拱结构,在砖拱两侧增建石拱,扩大桥梁宽度和承载力,桥面改为砖铺,南北两侧增建石栏杆,东西桥头新建石质华表。文津桥建成后,被誉为“通往文化殿堂的津梁”。他邀请好友储巏撰写《扬州府学文津桥记》刻于华表之上。后来,又在文津桥上修建了一座文昌阁,使之成为扬州城一处重要的人文景观。
大运河上的通江闸长3公里,从仪真东门外向南绕城至南门外大码头入长江口,建有响水、通济、罗泗、拦潮四个闸首,组成一个兼具有多功能复合型的水利枢纽,一年四季都能通航,一次性可进入3000艘漕船,无论其规模、技术层面在当时皆为世界第一。弘治十四年建成的拦潮闸,花费一千余两白银,由于冯允中的监察得力,在疏浚河道专用款的结余中开支,没有动用官库的钱物。在巡按河道中,冯允中会同巡河郎中刘群浩,在仪真主持制定了诸闸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晓谕有关部门和人员遵照执行,从而保证了漕船的按时通行。
在巡按期间,冯允中听取民意,整理积案,平反了一批冤假错案,深得百姓赞许。弘治十年1497年)三月,赣州人李旺行船泊苏州阊门码头,与同乡李隆、王玑等在酒肆小饮,大醉而归。李隆、王玑先行,道遇吴县百姓蒋先抱鹅沿街叫卖,不意间鹅粪洒到两个醉鬼身上,引起争执斗殴。李旺赶到后不问青红皂白,加入斗殴行列,把蒋先打成了重伤,第二天蒋不治身亡。李隆和王玑酒醒后,一口咬定主谋是李旺。李旺大呼冤枉,累遭重刑,“累不输服”。故此案三年未决。冯允中复核此案后,认为“情可矜疑,具本奏请复行”,洗刷了李旺的冤情,李旺得以“蒙钦准后免死,发配广西浔州卫。”
弘治十四年春,吴县渔商钱济与渔民钱江之妻陈氏勾搭成奸,为了长期占有陈氏,钱济买凶谋杀钱江并沉尸白门桥下。案发后,陈氏与钱江之妹告发钱济。谁知钱济被拘后反诬陈氏为同谋。于是陈氏“亦坐极刑未决”。直到三年后,冯允中复审此案,才查明陈氏“不同谋明甚,济奸今仇,理宜有诬”,遂将陈氏“杖而释焉。”
此外,冯允中还复查了长洲县张镖非法拘禁致人死亡,让其弟弟顶包案,“独察其枉,询诸证佐,始死罪由镖致,亟坐而代焉。”最终张彪伏法,其弟无罪开释。
巡按苏州、松江松期间,冯允中得知太仓州崇明县半洋沙人施天泰兄弟四个组成武装走私集团,贩卖私盐、烧杀掳掠,无恶不作,而官军屡屡捕剿无果。于是他会同都御史魏绅、苏州知府林世远、太仓知州翟敬等多次商讨“议行招抚免其罪”,并“悬赏格,榜示通衢”。施天泰等摄于冯允中的威望,投案自首,“请降以免死,后被发配滇南卫所戍边。”
弘治十四年春,京师内使刘雄因私路过仪真县,知县徐淮没有及时接待,周至安排餐饮,惹恼了刘雄。于是刘雄向南京守备太监傅容投诉,傅容上奏朝廷,明孝宗朱祐樘下旨“命械系徐淮至京,交锦衣卫拷讯。”冯允中了解徐的为人及政绩,得知此事后与许天锡商量营救,最终救下徐,徐受杖刑后调离仪真,去淮边县任职。
弘治十六年,长洲、吴江、常熟、昆山四县大旱,“禾稿死,米价腾踊,计无所出”,“知府林世远请以起运禄米官俸及各卫军粮量折银价供用,所余脚耗悉留赈济。”冯允中采用林的建议,“因得余米赈民,差官监粜米一石七斗,准银两以平市价。”翌年,旱灾复发,冯允中奏请朝廷,“敕绅赈济,许支预备仓粮及在库无碍官钱赃罚等项银两。绅遵奉委官遍历州县、审验贫乏,分作三等,如法按月支给。是年亦奏免征荒粮三十一万一千一百六十一石有奇。”有效地赈济了灾民,避免了饿殍遍地的惨状发生。
冯允中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至今为人民所赞颂。他在巡按两淮盐政与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扬州期间,先后刊刻了许多孤本善本古籍,如《晞发集》六卷、《杨铁崖文集》五卷、《文心雕龙》十卷,《鲍明远诗集》等,如今,这些书籍都列入国家级珍贵孤本名录。
弘治十七年(1504年)馮允中刊刻刘勰的《文心雕龙》,并作书序:“天地间物莫奇于书,奇则秘,秘则不行,此好古者之所同惜也。有能于其晦伏之余,广而通之,使不終至于泯没,非吾党其誰与归。……学者如不欲为文则已,如欲为文,又舍是莫之能焉。莫作者之指南,艺林之关键,大可以施庙堂,资制作,小亦足以舒情写物,信乎其为书之奇也。……兹奉命至江南,巡历之暇,偶闻都进士玄敬家藏善本,用假事正,既慰夙愿矣。因以念夫国家右文图治,彬彬乎著作之盛与三代比隆,屈宋班马並驾於当时者踵相接,故无庸求,古以为法矣。惟是典謨训誥之用,章疏表启之作,以迪后进而备时時需者,不可一日缺,则是编能无益乎?”
自服官以来,冯允中刚正不阿,敢于直言。南京户部尚书戴珊不畏权贵,曾勘得晋府宁化王钟钢不法事,遂夺爵禁锢。弘治十七年(1504)考察京官时,戴珊廉正不苟合。当时,给事中吴舜、王盖疑心自己被罢黜,连连上疏诬陷吏部尚书马文升,并说戴珊纵容妻子纳贿。冯允中直言劝谏皇上说:“马文升、戴珊事历朝,清德素著,不可因浮词废计典。”皇上采纳冯允中的劝谏,令让吏部都察院查他二人的考察案卷,根据考语将吴舜削职为民,王盖冠带闲住。
武宗初年,宦官刘瑾把持朝政,不择手段寻找官员的过失,迫害忠良。正德二年,冯允中以监察御史身份巡按南京等地,上疏朝廷弹劾刘瑾党羽张翰等人。张翰于是派人暗中调查冯允中,发现冯允中在回京复命途中绕路回了自己家乡永兴,立即将情况密报刘瑾。刘瑾奏报朝廷,明武宗下令将冯允中拘押锦衣卫监狱。五月初十,刘瑾“矫旨”命令司礼监负责监刑,在午门将冯允中杖打三十,并且判他参究不实。不久被削职为民,而被冯弹劾的张翰等人全部豁免,没有追究任何过错。
据永兴《冯氏族谱》记载,冯允中返乡后,在本村野鸡坪购地筑庐,号“埜坪书屋”,以文会友,诗作唱酬。正德五年(1510年)5月25日病逝,享年56岁,安葬在永兴县塘门口镇的马仰坪。
三月后的八月间,刘瑾因谋反败露而被诛。皇上急发诏令召冯允中回朝。传诏者还未入湖广行省境内,就传来冯允中“耆义殒身”噩耗,一代忠臣再也不能为朝廷尽忠了。
冯允中在扬州曾作《交翠亭》诗抒怀明志,以周敦颐、终军为楷模:
别馆深沉一小亭,飞尘不到锁层扃。
竹遮古柏春余绿,草满新亭雨后青。
茂叔立言潜太极,子云悟易读玄经。
阳合会得寒霜始,执法何妨照福星。
他的继任、巡盐御史戴金次韵和诗,诗前有序曰“执之以方直忤于权贵,卒于诏狱,仍用韵表其忠赤,亭即执之建也。呜呼!斯人不复见矣,而遗迹焉可泯哉?”诗云:
试问当时有此亭,传闻风采启幽扃。
湘江家事齐衡表,淮水勋名入汗青。
一曲高歌成古调,百年正气是常经。
台端声价今犹重,不愧中天执法星。
对冯允中的一生做了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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