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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谱编修实务【之七】——世系编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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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 12: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家谱编修实务【之七】——世系编录
  世系本来是一个书面语言,在有些族谱中也叫“齿录”,在族谱中,指的是人口资料。
  世系是族谱的核心,我们修谱就是要记录每一位族人的基本情况。那么齿录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撰写格式应该是怎样的呢?以我的家世举例说明:
  例一:
  十三世
  玉云三子
  传森 字养和。民国十五年(公元1927年)八月十七日寅时生,一九七二年(乙卯)十二月十八日亥时殁。葬林家大湾祖茔甲山庚向。
  配李家美 罗塘乡李大公女。民国十六年(公元 1928年)九月二十日吉时生,一九九一年)六月初六日未时殁。合葬林家大湾祖茔甲山庚向。
  子三:家传、家昌、家俊
  女二:家华,适罗塘乡岳岗村姚继全,生二子兴林、兴军,女一兴芹;家珍,适义井乡义井村葛子清,生子一玉锁,女二德霞、德群。
  这是家父的世系。第一栏“十三世”是“传”字辈编号;第二栏“玉云三子”表示传森是玉云的第三个儿子,说明“身之所出”;第三栏“传森”是他本人的谱名;第四栏是基本情况,其中包括他的字(实际上就是日常大家称呼他的名字)、生卒时间、葬所志向,关于生卒时间的纪年方法,有庙号、公元、干支,老谱中只有庙号和干支,我们现在一定要加上公元,三种纪年方法可以一并使用,以便相互对照。
  第二行,是家母的齿录。第二栏“配”,表示这是传森的妻子。应该注意,不是所有的妻子都称“配”,“配”只指那些已经去世且没有改嫁的妻子,如果修谱时妻子还在世,叫“娶”,已经改嫁或离婚、出走的也叫“娶”;
  第三栏是家母的姓名,叫李家美;
  第四栏,首先是家母的基本情况,与男丁不同的是,外娶媳妇首先要注明她的父亲姓名和娘家所在地,以示根源和尊敬,然后同样是生卒时间、葬所志向。其次,在妻子之后,列出子女。比如家父和家母育有三子两女。因为男丁还要在后面列举世系,这里从简,然后是女儿,首先要写清楚女儿的名字,然后是注明她出嫁给了谁?生了几个孩子,叫什么。
  上述例子,基本上说明了世系的撰写原则、格式、内容。综合一下,用文字表达于下:
  1、谱名之左,用小字标明“某人第几子”,说明身之所出;
  2、谱名用黑体字标明,另行小字说明如下内容:①字、号,②毕业院校、学历、职称、职务、简历,③生、殁时间,④葬所向志;
  3、配偶之左,用小字标明“配”、“娶”,说明婚姻状况,配偶姓名用黑体字标明,与夫并列。另行小字说明如下内容:①某地某公之女,②毕业院校、学历、职称、职务、简历,③生、殁时间,④葬所向志。如果已离婚或改嫁,亦说明清楚;
  4、于母之后,注明子女。如某人有数偶,并各有子女,则子女各随母后。子女“夭”或“殇”,在其后加括号注明,不再撰写其齿录。子女出继,则在此子女之后加括号注明“出为XX嗣”,子女受继于人,亦在此子女之后加括号注明“抚XX第几子为嗣”;
  5、无子,以女儿入赘外姓为嗣,符合现行《婚姻法》之规定,应视为本族之人,在其谱名之左,注明“XX赘婿”,下仍用小字注明其原本姓名、籍贯。其子女,如随母姓,理属我族,如随父姓,亦在其母之后注明其姓名,但不另撰其齿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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